刘氏庄园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发布日期:2024-02-05  阅读次数:66 
字体:
分享:


刘氏庄园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第一章 宗旨和任务

大邑县刘氏庄园博物馆“博物馆之友〞是本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是传播刘氏庄园博物馆文化的有效途径,以增强本馆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共同发展博物馆这一社会共同文化空间,弘扬地域文化献智献力为宗旨。

本馆 “博物馆之友”的任务: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意见及要求;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吸引社会各界所支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为热爱刘氏庄园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交流乎合,推动“博物馆之友”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

第二章 人员构成

本馆“博物馆之友” 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刘氏庄园文化的学者、收藏家、教育工作者、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组成,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三章 “博物馆之友”成员的权利

1、参加本馆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2、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会员优惠。

3、享受免费专人讲解服务。

4、享受优惠利用本馆报告厅、临时展厅举办各种展览及文化活动。

5、享受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6、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束以及宣传材料等。

7、享受免费查阅本馆的图书及有关文物的文字、照片资料。

8、个人撰写的学术文章经审定可以在我馆网站上发表。

9、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

第四章 “博物馆之友”成员的义务

1、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

2、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3、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4、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公益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

5、向博物馆提供藏品征集、展览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章 “博物馆之友” 的管理

1、“博物馆之友”成员的登记与管理由本馆宣传部负贵,“博物馆之友”会员加入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博物馆之友” 原则上每年招募两次,分别在6月和12月。

2、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进行表彰。

3、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大邑县刘氏庄园博物馆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