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氏庄园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24-02-05  阅读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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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氏庄园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博物馆治理结构,规范学术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博物馆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博物馆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博物馆最高学术机构,在博物馆的领导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凡应经学术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必须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馆党组会讨论。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时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学术规律,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营造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优良环境;以推动学术进步为宗旨,倡导师生不断追求学术创新,坚守学术责任,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声誉。

第二章  组成与机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推选委员、职务委员直聘委员和外聘委员组成,人数为不超过40人的单数,其中55岁以下的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保持学科、专业方向的均衡和委员的代表性。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和副主任组成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处理有关重要事务。根据实际需要,可设名誉委员。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博物馆学术发展规划和重要学术研究计划,对博物馆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意见。

(二)对博物馆业务重要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三)评议博物馆设立的科研项目,评定学术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科研成果奖项、学术人才人选和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

(四)决定博物馆设立的科研项目和奖项等的学术评价规则。

(五)审议或决定学术类重要级制度;审议决定学术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等。

(六)调查认定学术不端、科研失信行为,裁决学术纠纷。

(七)对博物馆人才培养、学术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提出咨询建议。

(八)博物馆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有权聘请内外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或专家组,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第四章  委员的资格与产生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

(二)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三)取得突出教学和科研业绩、工作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教授或研究员;

(四)新增委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基层学术组织推荐,经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长聘任。

长直接聘任的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超过总数的十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主任从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民主推荐、长提名并经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从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民主推荐、主任提名并经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长聘任。

博物馆党政主要负责人不担任学术委员会主要职务。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届期五年,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每届的新委员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请长解除对其之聘任: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工作调离且不方便继续履行职责的;

(三)以职务身份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当然委员但职务发生变动的;

(四)怠于履行委员职责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对违背学术道德规范、触犯纪律红线、危害博物馆学术声誉者,报请长撤消其委员资格。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委员会缺额,由相应的产生办法补聘。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博物馆有关建设与发展的信息;

(二)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三)对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四)对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五)就学术事务向博物馆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咨询、质询和实施监督。

第十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及学术委员会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对履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严格按规定保密。

第十 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与委员本人或其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其他委员表决。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 学术委员会通过相关会议履行职责,每学年应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将议题和有关材料送达参会委员。

十七 学术委员会设立专门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统一由博物馆行政经费列支。办公室的职责为保障学术委员会的日常运行,开展学术调研和学术道德宣传,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协助开展调查,及时向博物馆报告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结论。有关资料均应立卷归档。

 

第七章  附则

十八 本章程经党会审核批准后公布实施。

十九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学术委员会。

 

 

 

 

 

 

刘氏庄园博物馆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1.遵守学会章程和本规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参加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及有关活动;

3.向学会和学术委员会提供有价值的学术信息;

4.积极参加学会学术活动,为学会和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主任委员批准,报请学会常务理事会同意,不再担任委员:①学术行为不端者;②违反学会章程和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者;③长期不履行委员职责者;④因工作变动或年龄、身体条件,不适宜担任委员者;⑤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委员者;⑥有其它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者。

本规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邑县刘氏庄园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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