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氏庄园博物馆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19  阅读次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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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氏庄园博物馆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博物馆社会服务职能,大邑县刘氏庄园博物馆特向公众提供藏品寄存、代保管服务工作,促进大邑县刘氏庄园博物馆与公众之间的互信合作。

一、服务范围

寄存、代保管的藏品种类:主要包括陶器、瓷器、铜器、铁器、金银器、书法绘画、木雕、家具、织绣、古籍善本、碑帖拓本等。

寄存、代保管的藏品来源:必须是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寄存、代保管方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寄存、代保管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和寄存、代保管协议确定。

寄存、代保管服务不包括枪支、弹药;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可能危害文物安全的其他物品。

二、服务流程

寄存、代保管申请:寄存、代保管方向大邑县刘氏庄园博物馆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鉴定与审核:大邑县刘氏庄园博物馆对申请的藏品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具备寄存、代保管的条件。同时对寄存、代保管方的身份和所有权进行审核。

签订协议:经鉴定和审核通过后,大邑县刘氏庄园博物馆与寄存、代保管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藏品入库:寄存、代保管方按照协议规定将藏品送至大邑县刘氏庄园博物馆,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博物馆为藏品提供合适的保存条件,并负责保管。

期限届满:寄存、代保管期限届满后,寄存、代保管方需按照协议规定取回藏品。若需继续寄存、代保管,需重新签订协议。

三、服务职责

大邑县刘氏庄园博物馆保管研究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寄存、代保管藏品服务工作。

大邑县刘氏庄园博物馆为寄存、代保管的藏品提供适宜的保存环境和专业的养护措施,确保藏品安全无损。

大邑县刘氏庄园博物馆定期对寄存、代保管的藏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四、违规处理

若寄存、代保管方违反协议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大邑县刘氏庄园博物馆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寄存、代保管方取回藏品。

 

                          大邑县刘氏庄园博物馆

                             20191118